Article 18
In force利用飞机等航空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空瞭望和地面状况观察,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一)收到飞行管制部门或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机构停止作业的指令;
(二)发现不宜继续作业的情况。
停止作业或者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的现场指挥员应当立即报告飞行管制部门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