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止游泳区域游泳;
(二)在禁止垂钓区域垂钓,或者在限制垂钓区域违反关于垂钓时间、饵料、钓具等的规定垂钓;
(三)猎捕鸟类,捡拾鸟卵和雏鸟,损毁鸟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鸟类,干扰鸟类觅食、繁殖;
(四)破坏河道护岸、沿河栏杆、栈道和园林绿化、休闲娱乐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其他主管部门,梳理河道管理、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与河道管理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