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普及农田灌溉用水知识,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宣传教育,引导农田灌溉用水户积极主动节约用水,培育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鼓励将节水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