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灌区管理单位和其他供水经营服务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水价政策,并通过供水经营服务组织门户网站、经营场所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水价。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