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协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四)督促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帮助独居残疾人、瘫痪病人和空巢老人等人员排查火灾隐患;

(六)协助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