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受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和举报人,为投诉和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