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广场、绿地和公园等设置排油烟口或者排水口;不得擅自在店外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在店外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