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职责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