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开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动用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相关信息;
(二)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对既有住宅的电梯加装刷卡系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依法经业主同意;
(四)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检测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