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时空信息等基础数据库。

省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在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设本系统、本行业业务应用专题数据库,并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主题数据库。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本单位涉及相关数据库的存量历史信息,有序进行数字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