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民营经济组织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者提供证明等。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