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业属性、信用情况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远程监管和预警防控,减少非必要现场检查。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便利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依法恢复信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