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沟通成果督办、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积极推广和运用海易办、海易兑、企业综合服务等线上涉企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行政审批、诉求响应、政策兑现、政企约见、涉企活动统筹等集成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政策,推动涉民营经济组织资金直达快享。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