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外商投资工作,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