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在研究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其他内容。

执法检查组认为需要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提出修改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