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落实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者落实不力的,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