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