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