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