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