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若接受训诫、家庭教育指导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