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对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并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指定一个看守所集中羁押一定区域内的涉罪未成年人,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监区或者监室。
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一般应当由女性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