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考评学校、教师的重点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指导学校、幼儿园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体验等活动,丰富未成年学生在文化、体育、社会及自然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