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材料、教学辅导课程和学习、生活用品等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未成年人接受有偿的疾病免疫接种。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