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