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但是属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范围的除外,复制费用由查阅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