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山体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依法批准建设的消防、能源、通信、气象、市政、地震监测、环境监测、步行道、骑行道等公共基础设施,为保护山体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以及满足原住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需要的设施以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山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前款规定以外,可以规划建设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休闲游憩等设施,禁止其他破坏山体的建设行为。
山体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区内,新建项目的建筑布局、风格等应当与山体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重要视线廊道。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