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7

In force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社会公布:

(一)常务委员会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

(二)常务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网站;

(三)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其他途径。

通过公报和网站公布的应当公布全文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布的可以只公布主要内容。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的内容和形式。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