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报告机关应当在审议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说明研究处理的方案、过程、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事先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