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健康影响评估。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包括对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和生活、健康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影响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