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3 监督的方式和内容/Section 6 特定问题调查Article 60In force主任会议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Article 5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