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节约能源工作情况的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