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2 监督工作计划Article 12In force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求增加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监督议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作出适当调整。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