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以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