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文明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服务设施:

(一)短暂休息、饮用水供应、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二)加油、加气、充电、购物、餐饮以及汽车维修等经营性基础设施;

(三)绿化、环保、照明、供暖、供水等功能性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