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养护巡查,并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评定,对技术状况达不到养护规范要求或者发现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附属安全设施受损以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