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绰济辽工程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钻探、挖掘;
(二)侵占、损毁引绰济辽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