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与引绰济辽工程水源地、沿线区域、受水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公安、农牧、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危害引绰济辽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