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引绰济辽工程的桥梁、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时,应当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引绰济辽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