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财力实际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供销合作社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