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应当具备法定资格。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经依法委托后实施行政检查的,受委托组织应当以委托主体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并遵守行政检查有关规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主体、受委托组织、委托的依据、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