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运输保障、应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

省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西北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机制建设,持续提升跨省份、跨区域的粮食供应协同保障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