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情况报告制度。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包括储备品种、数量、成本等信息。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将粮食储备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一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