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和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档案馆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对相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办理或者应对部门、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