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