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公示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在采砂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发证单位、许可证号、被许可人、开采作业方式、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总量,以及现场监管人员名单和受理举报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