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5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Article 37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监控设施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