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三)擅自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功能;
(四)侵占、封堵建筑物公共区域;
(五)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