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地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依法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