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地方标准。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影响供气安全的,应当要求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可以依法依规采取纳入企业失信记录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